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0705执3183号
申请执行人:铜陵百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771126525U,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宝山路47号201室。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铜陵市名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78492418XG,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翠湖一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铜陵百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铜陵市名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铜陵市名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被裁定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皖0705执318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洪 峰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 徐 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