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洪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贵阳溢林某某咨询服务中心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案 件 保 全 情 况 通 知 书
(2021)黔0113执保788号
贵阳溢林**咨询服务中心、***、四川洪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我院案号为(2021)黔0113民初5035号申请人贵阳溢林**咨询服务中心与被申请人***、四川洪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介纠纷一案,我院已采取保全措施如下:
1、冻结被申请人四川洪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共计1175253.99元,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共计0元,冻结时间一年,从2021年7月27日至2022年7月26日止;
2、冻结被申请人***、四川洪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处的未付工程款685921元,冻结时间一年,从2021年8月24日至2022年8月23日止;
3、查封被申请人***名下车牌号为贵F×××××的别克牌汽车,车牌号为贵F×××××的长安牌汽车,查封时间两年,从2021年8月11日至2023年8月10日止。
案件如需续冻、续封,请在期限届满前七日至三十日内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
特此通知
审 判 员 周灿荣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李茂华
书 记 员 宋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