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友发水产有限公司

山东省友发水产有限公司、山东哈佛利雅食品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623执恢186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省友发水产有限公司,住所地: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马山子镇付台子村疏港路以西,郝家沟路南700米。
法定代表人:付壤辉,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山东哈佛利雅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滨州市北海新区滨港六路中闽8号。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68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现住滨州市北海新区滨港六路中闽8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省友发水产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哈佛利雅食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分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无棣县人民法院(2020)鲁1623民初13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小艳
审判员  蔡长松
审判员  赵连辉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郭雅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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