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亿城盛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无锡亿城盛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无锡市宝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0211执保374号
申请人:无锡亿城盛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无锡市蠡园开发区06-4地块(滴翠路)B撞602室。
法定代表人:朱敏,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文琛,江苏金汇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无锡市宝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住所地无锡市新吴区梅村街道锡达路505号1号厂房二楼。
法定代表人:王祥君。
本院于2022年2月7号审理了申请人无锡亿城盛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无锡市宝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苏0211民初1086号。申请人无锡亿城盛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无锡市宝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9.2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无锡亿城盛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无锡亿城盛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立即冻结被申请人无锡市宝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9.2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张劲松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陈 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