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合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西安星淼淼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西安合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3财保468号
申请人:西安星淼淼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柏林,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杰,陕西矩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倩,陕西矩步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西安合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曲江新区。
法定代表人:艾珊珊,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晨,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耿杨芳,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西安星淼淼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西安合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西安星淼淼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向本院提交书面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西安合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25万元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西安合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名下相当于125万元的财产,并向本院提供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担保额为125万元的保函、保单进行担保。本院于2020年9月24日作出(2020)陕0113民初19223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西安合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25万元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西安合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名下相当于125万元的财产。申请人西安星淼淼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西安合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125万元的查封或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西安合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名下相当于125万元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西安星淼淼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交的解除保全措施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西安合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125万元的查封或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西安合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名下相当于125万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梁丰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书记员  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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