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合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西安合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陕西工博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303执2475号
申请执行人西安合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工博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陕0303民初2702号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工博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西安合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欠款80000元、违约损失9765.12元、案件受理费1043元,承担执行费1298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92106.12元,将其中90808.12元支付给申请人,1298元交纳本案执行费。至此,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303执2475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