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合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与西安合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602民初7808号
原告:***,女,1986年7月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极、宋警予,上海翰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安合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曲江新区翠华南路**创意盒子****。
原告***诉被告西安合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于2020年9月1日立案,定于2020年10月15日9:00于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董海涛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五日
书记员  林迎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