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合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与西安合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602民初7789号
原告:***,女,住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
被告:西安合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曲江新区翠华南路**创意盒子****。
法定代表人:艾珊珊,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西安合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0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负担。
审判员  姜义斌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  王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