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1881民初4090号
原告:深圳市品上品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上木古社区平新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广东穗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省百纳行供应链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英德市英城峰光路南茶园路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原告深圳市品上品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省百纳行供应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22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22年7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品上品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421.30元、财产保全费1155.65元,由原告深圳市品上品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一日
书记员 温 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