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太平洋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粤0606执24177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城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北较场横路12号物资大厦20-21楼。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太平洋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社区广珠公路66号一层自编3号钱之三。
法定代表人:***。
关于执行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城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太平洋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查明本案与本院已经立案执行的(2022)粤0606执2341号案件为系列案,为方便案件的执行和处理,本院现将本案并入(2022)粤0606执2341号案件执行,本案依法终结执行。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2)粤0606执24177号案终结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