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鄂1202执988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住所地:咸宁市咸安区银泉大道518号。 被执行人:***,女,1970年5月4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鄂1202执98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方 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