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长城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长城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德商贸城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榆中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0123民初4963号 原告:甘肃长城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郊巷22号职工大厦B座606室、607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22243××××。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告:***德商贸城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和平镇***德商贸城B1区1#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23067236210F。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甘肃长城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德商贸城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8日立案,原告甘肃长城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甘肃长城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甘肃长城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4318元,减半收取7159元,由原告甘肃长城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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