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113执983号
山东天迈管业有限公司拒不执行裁定罪一案,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2021)鲁0113刑初29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山东天迈管业有限公司未主动缴纳罚金,审判业务庭移送执行。立案执行后,至2021年10月18日为止,移送执行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2021)鲁0113执983号一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