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天映航空装备有限公司

长沙天映航空装备有限公司、湖南奥盛特重工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0104执10857号
申请执行人长沙天映航空装备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赤岗路**。
法定代表人:王雅杰,该公司董事。
被执行人湖南奥盛特重工科技有限公司,住,住所地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东方红路**/div>
法定代表人:毛君娥。
申请执行人长沙天映航空装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奥盛特重工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21)湘0104民初1170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湖南奥盛特重工科技有限公司至今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湖南奥盛特重工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1916元(含执行费816元);或扣留、提取其应得收入61916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尧 航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 唐荣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