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升华电梯有限公司

湖南君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南升华电梯销售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8)湘民申3064号
再审申请人湖南君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天物业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湖南升华电梯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华电梯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湘01民终31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君天物业公司申请再审称:一、原判决认定被申请人只承担15%的责任属于事实认定错误,本案电梯故障的真正原因是被申请人未及时发现排除故障且维保不到位所造成的,且被申请人故意隐瞒事实真相,主观上存在重大过错,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本案应当依据《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及双方所签合同的约定判决被申请人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全部责任。三、二审法院违反法定程序,无正当理由逾期两年才做出二审判决,损害法律严肃性。请求依法再审。 升华电梯公司提交意见称:一、原审判决被申请人承担责任存在错误,但为避免浪费司法资源,被申请人放弃申请再审并已按二审判决及时履行完毕。二、君天物业公司申请再审称被申请人应承担全部责任,系罔顾事实的虚假陈述,应予依法驳回。三、唐德喜死亡事件本质上是因君天物业公司失职酿就的严重安全管理事故,其责任全在君天物业公司而与其他任何方无关。就唐德喜事故来龙去脉考查,被申请人并不存在侵权损害赔偿及其他方面未尽之义务或责任。四、君天物业公司对二审判决未及时依法作出判决的指责,不构成再审理由。请求驳回再审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纵观本案一、二审的情况,君天物业公司对判处升华电梯公司只承担部分责任并无异议,一、二审虽然判决承担责任的比例不同,但这是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君天物业公司申请再审称升华电梯公司应承担本案全部责任,其理由不能成立。 综上,君天物业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湖南君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涂晓辉 审判员  罗 斌 审判员  刘前进
书记员  李睿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