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04民初17372号
申请人:**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65号。
法定代表人:刘以研,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澜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咏儿,上海澜亭律师事务所律师。
担保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营业场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峨山路505号1501室A、C**。
负责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中国广电云南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棕树营街道办事处大观天下广电文化家园3号写字楼。
法定代表人:和向东,职务不详。
原告**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广电云南网络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中国广电云南网络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50,161,4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由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中国广电云南网络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50,161,4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浦 山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三日
法官 助理 ***
书 记 员 万**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