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休市神通管道有限公司

介休市神通管道有限公司、介休市某某连福村村民委员会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其他民事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介休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晋0781执120号 申请执行人:介休市神通管道有限公司,住介休市。 被执行人:介休市***连福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介休市。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一案中,经查,介休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晋0781民特92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2年1月20日立案执行,向被执行人介休市***连福村村民委员会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介休市***连福村村民委员会的银行存款42606元(其中本金42075元,执行费531元)或扣留、提取其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冻结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