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楚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宜昌楚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鄂0504执9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宜昌楚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宜昌市夷陵区小溪塔街道办事处平云路6号。组织机构代码722070748。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于2016年8月19日作出的(2016)鄂0504执96号执行裁定书,查封、冻结了被执行人宜昌楚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现因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了执行和解并已全部履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31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宜昌楚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宝塔河支行账号为52×××51的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罗红军
审判员任细林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代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