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方正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安徽方正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广德高斯特车辆部件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皖1822执67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方正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广德县。
法定代表人方学军,董事长。
被执行人广德高斯特车辆部件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广德县。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安徽方正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广德高斯特车辆部件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2016)皖1822民初2075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广德高斯特车辆部件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493385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闻剑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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