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方正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安徽华仑书郡置业有限公司与安徽方正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皖1822民初2336号之二 原告:安徽华仑书郡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广德市桃州镇大观国际B座101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220709459749。 法定代表人:***,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1962年4月29日生,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系原告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宣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徽方正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广德市桃州镇横山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227901047190。 法定代表人:方学军,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渊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安徽华仑书郡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方正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安徽华仑书郡置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本院认为,安徽华仑书郡置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安徽华仑书郡置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诉讼费用29880元,本院决定免交。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贺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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