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陕0113执5257号
陕西西北电器开关有限公司、延川县泰丰煤矿(普通合伙):
申请执行人陕西西北电器开关有限公司与延川县泰丰煤矿(普通合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0)陕0113民初326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陕西西北电器开关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将本案案款214618元及利息22875.95元总计237493.95元转入申请执行人陕西西北电器开关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113执5257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
年7月31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