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

申请执行人某某与被执行人商洛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陕10执149号

***、商洛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

本院执行申请人***与商洛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为409200元及本案仲裁费16554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查明被执行人商洛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在商洛市商州区妇保院有应付工程款。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商洛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在商洛市商州区妇保院应付工程款432040元(其中应付工程款425754元,承担执行费6286元)。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但因***在本院另有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故该笔案款***同意分别分配给申请人陈磊56085元(其中案款55000元、执行费1085元)、李叶**101882元(其中案款100000元、执行费1882元)、刘丹华267787元(其中案款264137元、执行费365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10执149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1月27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