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

执行申请人某某与被执行人商洛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陕10执150号

***、商洛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与商洛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为93845元及本案仲裁费7624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查明被执行人商洛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在商洛市商州区妇保院有应付工程款。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商洛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在商洛市商州区妇保院应付工程款102891元(其中应付工程款101469元,承担执行费1422元)。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10执150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12月30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