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宏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齐齐哈尔市宏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齐齐哈尔惠鑫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黑0202民初1884号
原告齐齐哈尔市宏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齐齐哈尔惠鑫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7日立案。2021年7月8日,原告齐齐哈尔市宏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齐齐哈尔市宏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齐齐哈尔市宏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计25.00元,由原告齐齐哈尔市宏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赵丹阳
书记员  藏婉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