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邢台市水利工程建安有限公司

***与榆林市远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北省邢台市水利工程建安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冀1182民初1582号
原告:***,男,1981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深州市。
被告:榆林市远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未央风城一路23号。
法定代表人:黄伟,该公司经理。
被告:河北省邢台市水利工程建安有限公司,住所地邢台市青河县黄河大街。
法定代表人:李华兵,该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榆林市远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北省邢台市水利工程建安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杜凤双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白文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