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新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与***,陕西友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525执479号
 
***、***、陕西友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友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陕0525民初734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友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中,该案执行标的为63440元,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了63000元,并已兑付给申请执行人,下剩款项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该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525民初734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于2020年11月25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