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新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与陕西友道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陕0525执470号
***、陕西友道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友道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澄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0525民初145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友道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77956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陕西友道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了全部案件款,并缴纳了执行费1069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0525执470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1月15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