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顺和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䱱东莱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钢城区支行、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117执2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莱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钢城区支行,住所地:钢城区力源大街,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1200553384892G。
法定代表人:桑运振,该行行长。
被执行人:***,男,1962年12月21日生,汉族,住钢城区。
被执行人:展庆玲,女,1961年9月27日生,汉族,住钢城区。
被执行人:张应来,男,1958年6月18日生,汉族,住钢城区。
被执行人:赵士玲,女,1961年5月2日生,汉族,住钢城区。
被执行人:济南市钢城区惠众企业管理中心,住所地钢城区府前大街38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12036882815835。
法定代表人:张**,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莱芜市顺和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钢城区永兴路,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12007609738334。
法定代表人:张应来,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山东莱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钢城区支行与***、展庆玲、张应来、赵士玲、济南市钢城区惠众企业管理中心、莱芜市顺和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山东莱芜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钢城区支行于2021年6月24日向本院递交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0117执2号案件的执行。
审判长 焦 克
审判员 卢生洪
审判员 弭 强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娄 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