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沂源县市政公司、沂源县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323民初2093号

原告:沂源县市政公司,住所地沂源县县城健康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3733720486R。

法定代表人:张成禄,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闽,山东多博仕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沂源县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沂源县历山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3168610646P。

法定代表人:崔云伦,总经理。

被告:***,男,1980年8月24日出生,汉族,住沂源县。

原告沂源县市政公司与被告沂源县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28日立案,原告接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预交相应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段彩虹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日

书记员  李沂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