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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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110民初2592号
原告:***,女,1994年1月11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余杭区。
被告:杭州振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上城区秋涛路256号12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143140086Q。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杭州振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于2022年3月24日通知原告***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但原告***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缓交、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