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振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杭州振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110民初2592号 原告:***,女,1994年1月11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余杭区。 被告:杭州振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上城区秋涛路256号12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143140086Q。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杭州振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于2022年3月24日通知原告***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但原告***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缓交、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