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梅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保全人梅河口金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被保全人中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0106执保350号 申请保全人梅河口金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中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梅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于2023年3月1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在保全过程中,我院依民事裁定书载明的内容对被保全人中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梅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予以冻结,本案保全完毕。 申请保全人于保全日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我院提出保全申请,逾期我院将不予续封。 (2023)吉0106执保350号执行完毕结案。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