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口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581执保352号
**口市金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吉林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申请人**口市金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吉林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标的共计333,936元。经本院立案执行保全,现已将被申请人吉林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予以额度冻结。至此,**口市金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吉0581民初2374号民事裁定书已执行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