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德信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合伙协议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鲁1082执保2658号
本院审理申请保全人闫红强、荣成市德信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北京恒兴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保全人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本院依法做出(2020)鲁1082民初630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被保全人北京恒兴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1266598元的财产。2020年11月4日本院申请立案实施保全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保全人北京恒兴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至11266598元。冻结期限一年。 二、冻结被保全人***在北京恒兴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有的股权份额380万元(持股比例40%)。冻结期限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申请保全人应将本裁定书副本提交审判、执行机关)。
审判员  姜宝超
书记员  陈明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