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3执5050号
珠海宏桥高科技有限公司、***恒电子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珠海宏桥高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恒电子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113民初1019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珠海宏桥高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3执5050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7月30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