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宏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蒙阴县宏蒙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鲁1328民初5068号
原告:***,男,1974年4月2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蒙阴县。
被告:蒙阴县宏蒙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经理。
住所地:蒙阴县新华路****号。
本院受理原告***与被告蒙阴县宏蒙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后,原告于2018年12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要求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田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