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广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沂南广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321执保247号
申请人:沂南广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沂南县祥和路17号。
法定代表人:张文军,董事长。
被申请人:***,男,1968年7月1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沂南县。
申请人沂南广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申请人沂南广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银行、网络存款847225.02元或查封、扣押其他同等价值财产。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沂南广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及(2022)鲁1321民初138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网络存款847225.02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李庆建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王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