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广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沂南广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321执保248号 申请人:沂南广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沂南县祥和路17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申请人:***,男,1963年9月30日出生,汉族,居民,户籍地山东省沂南县。 申请人沂南广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沂南广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银行、网络存款114864.45元或查封扣押其他同等价值财产。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沂南广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及(2022)鲁1321民初138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网络存款114864.45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王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