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中实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人某某与被申请人黑龙江中实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黑0382执保52号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黑龙江中实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于2020年4月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20年4月7日作出(2020)黑0382财保19号民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黑龙江中实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在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xx支行的35xxxxxxxxxxxxxxx10账户,冻结金额为3200000元。现冻结期限已临届满,申请人***于2021年3月18日向本院申请续行保全。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为了确保案件审结后的顺利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续冻结被申请人黑龙江中实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在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xx支行的35xxxxxxxxxxxxxxx10账户,冻结金额为3200000元,期限为一年。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于2021年3月26日作出的(2020)黑0382财保1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