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腾达建筑有限公司

河南腾达建筑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浚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豫0621执23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腾达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安阳市。
法定代表人:王伟。
委托代理人:石震、李乾鑫,河南帮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男,1972年3月25日出生,汉族,住浚县。
申请执行人河南腾达建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豫06民终117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豫0621执2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宋学军
审判员  罗金忠
审判员  耿 萍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  刘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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