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粤海信通讯有限公司

14781江阴凯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与佛山市粤海信通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281民初14781号之一
原告:江阴***信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江阴市城东街道东定路83号。
主要负责人:薛菁华,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佛山市粤海信通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锦祥路4号8座。
主要负责人:李静,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阴***信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粤海信通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江阴***信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阴***信科技有限公司自愿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阴***信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271元、财产保全费2370元,合计5641元(原告江阴***信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江阴***信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姚明希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  张萌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