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粤0607民初2297号
申请人:中山市润盛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健业路43号一楼、二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515E9XX3。
法定代表人:***。
担保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路128号招商开元中心B座6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47456305。
负责人:**。
被申请人:佛山市粤海信通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联信南路5号1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7684425690R。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中山市润盛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佛山市粤海信通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3年4月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的财产在633449.09元范围内采取保全措施。担保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佛山市粤海信通讯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33449.09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或财产权利。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 **常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粤0607民初2297号
申请人:中山市润盛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515E9XX3,住所地为中山市***健业路43号一楼、二楼。
法定代表人:***,公民身份证号码为44062319********,。
担保人:
被申请人:被执行人:佛山市粤海信通讯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联信南路5号1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7684425690R。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中山市润盛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佛山市粤海信通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3年04月0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的财产在633449.09元范围内采取保全措施。担保人以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佛山市粤海信通讯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33449.09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或财产权利。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日
书记员**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