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8340江苏苏邦建设有限公司与中智(泰兴)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泰兴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苏1283民初8340号之二
原告江苏苏邦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中智(泰兴)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6日立案。原告江苏苏邦建设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江苏苏邦建设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8949元,减半收取69474.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74474.5元,由江苏苏邦建设有限公司负担(已缴)。
审 判 员 常继平
法官助理 周红燕 书 记 员 封小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