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6880靖江市正江建材商行与江苏苏邦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1282民初6880号
原告:靖江市正江建材商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1282MA1NWJG595,住所地靖江市靖城河口埭32号。
经营者:缪正江,男,1983年1月5日生,汉族,住靖江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秋平,靖江市马洲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江苏苏邦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91MA1MGJYN25,住所地泰州市高港区白马镇姜高路南侧。
原告靖江市正江建材商行与被告江苏苏邦建设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9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19年11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靖江市正江建材商行撤诉。
案件受理费408元,减半收取204元,由原告负担(已缴纳)。
审判员  张学军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七日
法官助理陆园丁
书记员陈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