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无距智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闽0304民初5538号
原告:莆田市无距智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梅园西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2MA32A5XU8E。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毅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毅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住所福,住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东圳西路**市广电中心会信用代码91350304595983957Q。
法定代表人:陈寿苾。
原告莆田市无距智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20日立案。原告莆田市无距智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莆田市无距智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庭外自行协商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莆田市无距智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296元,减半收取计2148元,由莆田市无距智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黄金发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