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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荣天线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与武汉虹信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412财保17号之一
申请人:**天线科技(江苏)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MA1W6J3F40,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长帆路**。
法定代表人:俞磊,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武汉虹信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714508850F,,住所地武汉市洪山区邮科院路**
申请人**天线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武汉虹信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9日作出(2020)苏0412财保17号民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武汉虹信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23395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现申请人**天线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告武汉虹信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及其相应价值财产(包括账户、厂房、土地)的查封,故相应的财产保全措施应予解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武汉虹信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233950元及其相应价值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王 新
审 判 员  张存华
审 判 员  许 愿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许 娟
书 记 员  蒋燕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