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蓬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龙里县文汇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某某投集团蓬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惠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黔2731执保154号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申请保全人:龙里县文汇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住所地:龙里县冠山街道草原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陈传耀,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云峰、彭启菊,贵州天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保全人:***投集团蓬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惠水县濛江街道城北新区贵惠大道“规划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黄明东。
二、案件由来
申请保全人龙里县文汇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投集团蓬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财产保全一案,贵州省惠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黔2731财保81号民事裁定书已经生效。申请保全人龙里县文汇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三、执行过程及结果
本院立案受理该财产保全申请后,冻结被保全人龙里县文汇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水支行的账户:345101205********),冻结期限为一年。对(2020)黔2731财保8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事项已执行完毕,本案应予报结。
特此呈报结案
承办人:韦祥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