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蓬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投集团蓬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惠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黔2731民初2053号
原告:***,男,1981年9月6日生,汉族,瓮安县人,住贵州省瓮安县。
被告:***投集团蓬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惠水县濛江街道城北新区贵惠大道规划馆;
法定代表人:黄明东,系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投集团蓬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胡红璐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罗德合
书记员陈香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