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决 定 书
(2020)辽0105破25号
2020年9月28日,本院根据债务人沈阳松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裁定受理沈阳松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公开竞争选任方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指定上海段和段(沈阳)律师事务所担任沈阳松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胡旻华为负责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