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0802执恢286号
申请执行人:焦作诺尔曼炉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焦作市解放区影视大道与普济路交叉口向西一公里路北。
法定代表人:王伟,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69年5月6日出生,汉族,现住焦作市山阳区。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2019)豫0802民初449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于2019年12月11日生效,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义务,申请人于2021年10月19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人焦作诺尔曼炉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向法院申请以执行完毕结案,告知法院被执行人***已向焦作诺尔曼炉业有限公司履行60000元,(2019)豫0802民初4490号民事调解书剩余部分焦作诺尔曼炉业有限公司将自愿放弃,并向法院申请本案执行完毕结案。故此,依据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2019)豫0802民初4490号民事调解书,关于焦作诺尔曼炉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以执结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