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净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西安净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04民初6506号
原告:西安净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
法定代表人:陈鸿,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大雄、苏晓辉,陕西普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1970年6月7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莲湖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净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2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西安净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安净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64元,减半收取232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郭蓉英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舒 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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